二00六年十二月十二日拍卖会

一、本须知是根据本次拍卖标的的具体情况所作的特别说明,是作为本公司《竞买规则》的补充或者重申,并将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有效组成部分,凡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都必须仔细阅读和遵守。

二、拍卖按房屋的现状进行。本次拍卖的房屋均有房产证,交吉,但第3号标的有《租赁契约》,租期至今年12月31日止,租赁关系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三、过户、移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时即告标的移交完成。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按房屋拍卖时的产权登记状况由买受人根据法院所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资料自行办理,产权转移产生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四、税、费、金:第1、2号房产的拍卖交易与过户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欠的管理费、水电费等由买受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第3、4、5、6号房产的拍卖交易与过户的所有税、费、金以及房屋所欠的管理费、水电费等都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付款:拍卖成交的,竞买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定金。第1、2号标的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日第二天起10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直接汇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市越秀支行,账号:11000858447501;第 3、4、5、6号标的的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日的第二日起3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直接汇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广州市龙口路支行,账号:44001580909050284342。付款时请在付款单上简要注明标的案号、标的名称和金正拍卖行等内容。

六、不能买受的退款,在拍卖后三天内(工作日)如数将保证金退回至竞买人的付款账户。

七、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于拍卖成交日始3日内按拍卖成交价的5%向本公司支付拍卖佣金。

八、买受人应按约定付清价款,逾期未付清价款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法院裁定重新拍卖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九、本次拍卖以增价拍卖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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